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股现金分红0.8元
相关日期
差异化红利转移: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的会期和日期
本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22年4月20日经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行年份:2021年。
2.分配的对象:
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红利转移方案:
差异化红利计划
本次利润分配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00元截至权益分派方案实施之日,公司在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203,242,000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1,264,136股后,以201,977,864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582,291.2元无红股,无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差异化股息除息的计算基础。
虚拟分配的现金股利=÷总股本= 201,977,864× 0.8/203,242,000 ≈ 0.7950元/股。
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分红,不涉及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除权参考价=÷=÷=前收盘价—0.7950元。
三。相关日期
四。配送实施措施
1.实施措施
除回购进入专用账户的股份和公司自行派发对象外,其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息通过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资金结算系统委托给中国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日登记,派发给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在红利发放日到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而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暂保管,待指定交易办理完毕后发放
2.自分布对象
股东,王,徐芸,赵少曼由公司自行分配。
3.扣税说明
对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 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 持股期限不满一年(含一年)的,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8元个人(含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份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缴纳的税款,由证券公司等份额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除并划转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本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申报税款
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不足一个月的,股息收入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超过一个月至一年(含一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QFII股东,公司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及利息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72元相关股东认为其股息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在按规定取得股息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对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简称沪股通)投资本公司a股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形式派发,并根据财政部通知进行扣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项目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所得税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税后每股实际分配现金
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8元
动词 (verb的缩写)相关咨询方法
如果您对本次股权分配有任何疑问,请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宁波水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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