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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来源:东方财富    作者:醉言    时间:2022-06-07 14:20   阅读量:12767   

昨日晚间,新日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全部以现金认购股份。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期的第一天,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之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最终发行价格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的核准文件后,在股东大会授权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则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按照目前公司股本2.04亿股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6,120万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股票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发行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市场询价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投资天津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和惠州智能工厂建设项目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要求的机构投资者和其他符合法律法规的投资者公开发行,采用竞价方式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各自控制的企业不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因此本次发行不构成公司与前述主体之间的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张崇顺和陈宇莹张崇顺先生现任新日董事长,持有新日45.50%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永州顺德持有新日9.02%的股份,陈宇莹女士现任本公司董事,持有新日股份9.75%张崇顺和陈宇莹共同控制新日64.27%的股份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最高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6120万股若按目前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张崇顺,陈宇莹直接和间接控制的股份比例至少为49.44%,张崇顺,陈宇莹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上述张崇顺,陈宇莹夫妇在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计算具体发行数量将在证监会核准的范围内,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和实际发行时的发行价格确定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新股表示,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主要是为了扩大公司在天津和广东的产能,通过引进自动化设备和生产线,提高公司的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面对未来几年电动两轮车行业的巨大市场需求,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提前规划和布局产能,进一步提高未来电动两轮车的市场份额,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在一定程度上填补公司业务发展造成的资金缺口,巩固资本实力,增强发展动力同时,可以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偿付能力,增强整体竞争力,为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和在电动两轮车行业的进一步布局提供有效的资金支持,为公司未来的战略实施提供有力支撑

《关于动车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显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张博,王建伟,会计师事务所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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