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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与恒邦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

来源:东方财富    作者:叶子琪    时间:2022-06-18 14:37   阅读量:5145   

每经AI快讯,投资人在投资人互动平台提问:公司是否与大股东江铜存在同业竞争。

日前,恒邦股份在投资者互动平台上表示,江西铜业及其控股股东与公司在铜,黄金等金属品种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叠,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江西铜业于2019年3月7日做出如下承诺: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在控制恒邦股份期间,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恒邦股份《公司章程》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平等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大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不损害恒邦股份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2.在控制恒邦股份期间,本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保证不利用与恒邦股份的控制关系从事或参与有损恒邦股份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3.在控制恒邦股份期间,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将根据自身的核心竞争优势和市场商业原则,公平对待所有下属控股公司,参与公平竞争4.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保证将根据被控制企业的主要业务发展特点,整合各企业未来60个月的发展方向,并根据监管部门及法律法规的要求,尽一切合理努力解决与恒邦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优先将符合条件的优质资产和业务纳入恒邦股份如果不能注入恒邦股份,通过一切可行,合法且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将竞争性资产和业务转让给无关第三方,将竞争性资产和业务委托给恒邦股份等,公司及公司控制的企业不会与恒邦股份及其下属企业构成实质性同业竞争2020年6月,江西铜业进一步承诺,为有效解决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与恒邦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潜在同业竞争,自2019年3月起60个月内,完成江西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金矿黄金储量在自然资源部的备案,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书待开采条件具备后,将在12个月内启动将本公司持有的江西黄金有限公司权益转让给恒邦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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