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top

稀释持股比例不触及要约收购持股比例降至5.0000%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苏小糖    时间:2022-12-26 10:50   阅读量:16851   

股东李建华先生,李女士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因公司总股本增加而减持股份,稀释持股比例,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建华先生,一致行动人李女士不再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日前,圣鑫锂电集团有限公司收到公司股东李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建华,李因减持公司股份及增加公司总股本,持股比例降至5.0000%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1年8月17日至2022年6月10日,李建华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1956.86万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2.2633%。

自2021年8月26日至2022年2月25日,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87.37万股,占减持时公司总股本的0.1010%。

2.2021年9月24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的1,110,000股登记上市,2021年10月14日,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三名员工首次被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5,000股限制性股票被回购注销上述事项合计使公司总股本由864,304,955股增加至865,349,955股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李建华持股比例稀释0.0038%,李持股比例稀释0.0031%,李建华,李持股比例稀释0.069%

上述股份减持及公司总股本增加导致的股份稀释,共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股份总数由7.3712%减少至5.00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信息

1.本次股东权益变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李建华及其一致行动人李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股份变动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参考文件

权益变动的简要报告。

特此公告。

胜利能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2年6月12日

郑重声明:此文内容为本网站转载企业宣传资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站立场无关。仅供读者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