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等九部门联合发布通告,对在北京市参保缴费,属于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的企业,阶段性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保费缓缴政策。
通告提到,符合缓缴政策的企业、单位,可申请缓缴2022年4月至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2022年4月至10月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的单位应缴纳部分。
参保单位可在5月9日至5月13日申请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在5月16日至5月25日申请从5月起享受缓缴政策;6月至10月相关社会保险费缓缴申请时间为当月1日至15日。申请缓缴成功的参保单位,从当月起享受缓缴政策,只需申请一次,无需每月申请。
此外,为确保参保单位可从4月起享受缓缴政策,费款所属期为2022年4月的三项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征收期限,调整为2022年5月16日至5月27日。自6月份起,恢复原社会保险费征缴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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