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讯,第一服务控股发布公告,诚如青岛洛航收购公告所披露,卖方一、卖方二、威海上诚及王志兰承诺上诚物业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各年度的纯利不得少于1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上诚物业保证溢利),及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上诚物业的收益分别不得少于1.32亿元、1.45亿元及1.6亿元(上诚物业保证收益)。
根据有关收购青岛洛航的股权转让协议,第一物业北京有权从代价余额2268万元或应分派威海上诚的利润中扣除上诚物业保证收益与上诚物业于年内的实际收益之间差额的13%(调整金额A)及1500万元与上诚物业于年内的实际纯利之间差额(调整金额B),前提为倘上诚物业于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履约承诺期间)的实际收益总额不少于4.37亿元,则调整金额A等于零,及倘上诚物业于履约承诺期间的实际纯利总额不少于4500万元,则调整金额B等于零。
由于上诚物业于截至2021年、2022年及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年度实际收益高于1.12亿元,第一物业北京无权要求威海上诚及王志兰在履约承诺期间向第一物业北京转让上诚物业管理的物业项目管理权。
截至本公告日期,股权转让协议的各订约方正在协商对代价结余的最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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