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有关事项的通知郑公积金〔2024〕30号。
通知显示,决定。
存量住房组合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就发生交易的同一套存量住房分别向购房人发放住房公积金与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
申请存量住房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应当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条件,同意以公积金中心和商业银行作为共同抵押权人,将所购住房设定抵押,为贷款提供担保。
申请资料分别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要求提供。
通知自2024年10月8日起执行,未尽事宜按照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或管理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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