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一是有利于均衡各省养老保险负担,缓解区域间结构性矛盾。二是有利于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提升参保信心。三是有利于推动养老保险制度的全国统一,促进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的标准化。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应当在全国范围实现统一和标准化。从国际上看,养老保险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绝大多数都实行全国统筹,政策全国统一,基金统一征收,待遇统一支付,这应当也是我们的发展方向。
近年来,有两项工作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奠定了基础。一是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二是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2022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可以视作是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升级版。它不再规定具体的调剂比例,而是对全国养老保险基金当期收支“算总账”,在全国范围内、在各省之间调剂基金收支余缺。因此,相比于有限定比例的中央调剂制度,全国统筹力度更大,调剂余缺的效果也应更明显。
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取得预期效果,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基础工作需要夯实。
第一,统一养老保险政策。
尤其应当统一各省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和待遇政策,包括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待遇项目等,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全国一盘棋”,避免制度性的“跑冒滴漏”,确保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有效运转。
第二,建立中央和地方养老保险支出责任分担机制。
一方面中央财政补助力度不减,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另一方面逐步强化地方政府支出责任,尤其要通过相关激励和约束机制设计,激活地方政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避免地方政府“躺平”,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三,加强能力建设。
提高基金征收、基金管理、经办服务和信息系统的支撑水平,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提供更好的运行保障。
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虽然意义重大,但养老保险制度面临的诸多挑战不是仅靠全国统筹就能解决的。比如,全国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未来养老保险制度仍有一系列的风险挑战等待应对,改革任务依然极其艰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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